申請減少注冊資本要具備什么條件
人氣:1563 發表時間:2019-04-23 11:37:50
新公司法施行后,發起人與股東可以自行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但是并不代表公司的注冊資本就是一層不變的,那么申請減少注冊資本要具備什么條件呢?
一、最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根據其它相關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9、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三、企業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公司法規定:國內合伙企業最低注冊資金3萬人民幣;
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人民幣;
各行各業針對注冊資金都有一個最低標準,有些行業要求為100萬以上,因行業而異。另外,如果你是一個普通公司,但不確定注冊資金定在多少最好,我們一般會給你們兩個建議因此來判斷多少注冊資金最適合你公司規模。
1、你的客戶圈子會不會在意你公司整體的形象和平時接項目會不會把營業執照對外;
2、會不會用營業執照平時對外進行項目投標;
如果上面2點都有涉及到,我建議注冊資金在100萬以上。相反,如果以上2點都不涉及到,只需要有一個公司抬頭和營業執照對外即可,那么注冊資金在100萬以下就足夠了,以后公司業務擴大后可以隨時追增注冊資金(公司后期經營過程中,任何一個內容都可以申請變更)。
注:注冊資金是作為公司的擔保額,所以注冊資金越大公司對外承擔責任風險相對就越高,但對外的實力及形象是有利的,所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正確選擇注冊資金是最重要的。
以上就是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規定的相關知識介紹。在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的時候,我們知道想要維護公司的正常運作的話,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的。了解更多關于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公司財稅等信息,歡迎關注長沙立華星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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